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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不过退学费,预收款未确认收入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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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概述

宁夏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宁夏本土考试培训头部机构,主要从事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服务,线下校区覆盖区市两级共5个培训点,年培训学员超千人,人均收费近2万元。据此测算出公司年均收入约2000万元。但在2020-2022年,公司自行申报数据与测算数据差距较大。经查该企业“财务报表”中长期存在大额预收账款挂账,“预收账款”科目下记录的全部为学员费用,合同约定学员根据班型不同以及是否通过考试来办理退款,不通过考试的学员可退款20%到100%不等,一旦通过相关考试即代表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服务结束,不再享受任何“退费”优惠。

检查人员通过公司报名收费系统看到,名单中明明大量学员已备注“通过”,但学费却依然计在“预收账款”科目,未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企业还对因未确认收入形成的7.91万元增值税留抵税额申请退税,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问题。最终,稽查局依法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221.68万元。

二、案例解析预收培训费的税会合规处理

假设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6%。一个学员收费1万元,共100个学员,学费在开课前支付。学期为2026年6月到2027年3月,培训服务均匀发生,2026年发生70%,2027年发生30%。

(一)会计处理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该业务属于附有可变对价的培训服务合同,退款金额取决于学员是否通过考试这一未来不确定事项,企业需按以下步骤处理:

(1)收取学费时

将收到的不含税金额计入合同负债。收到预收款项时培训服务尚未开始,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合同负债       94.34万(100÷1.06)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5.66万


(2)培训服务提供期间,按履约进度结转收入

根据2026年增值税政策新规定,在实际提供服务当日与合同约定服务开始日孰早的日期确认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5.66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6万

然后根据历史通过率等数据合理估计预期退款比例,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预计退还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假设预计退款比例为20%,2026年累计确认70%的收入。

借:合同负债         66.04万(94.34*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2.83万(94.34*70%×8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3.21万(94.34*70%×20%)

剩余的30%在2027年确认。

(3)考试结果公布,实际发生退款时

按实际退款金额冲减预计负债,差额调整当期收入。假设部分学员未通过考试,实际退款15万元(含税)。之前估计的预计负债需冲回,退费部分的增值税需冲减,少估计的营业收入需补记。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8.87万【94.34×20%】

贷:银行存款           15万

主营业务收入           4.72万【5/(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0.85万 【- 15/(1+6%)×6%】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预收的培训费计入“预收账款”税目。培训服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不需要估计退费率。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

(三)增值税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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