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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产品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农产品是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该注释列明了农产品的具体范围。
二、增值税法实施后,农产品扣税凭证种类及进项税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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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产品进项抵扣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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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取消了加计1%扣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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