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xinchen0351.icoc.in/ http://m.xinchen0351.icoc.in/


近日,有会员朋友咨询:公司招用了残疾人员张某,与其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月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银行按月向其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公司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但其在工作岗位干了不到一年就离职了。公司支付给张某的工资还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100%加计扣除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7月4日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热点问题:公司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在1年以上,但实际残疾人在企业上岗工作不满1年就离职了,是否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可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