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xinchen0351.icoc.in/ http://m.xinchen0351.icoc.in/


一、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因此,土地使用权被国家征用,企业因此取得的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三、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地方规定举例如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规定,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不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土地、房屋权属调换且不缴纳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
因此,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或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享受契税减免优惠。
四、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