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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铁路、航空将全面施行电子客票

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交通票据电子化,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全国铁路客运及民航境内航线全面停用纸质报销凭证,统一采用铁路电子客票和航空电子行程单作为唯一报销凭证,标志着我国交通票据管理正式进入“无纸化”时代,旅客购票出行将更加方便快捷。

一、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可开具电子发票,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按规定取得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发票。

上述公告同时规定,乘机、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纸质行程单、铁路车票、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四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二、航空、铁路电子客票开票流程与渠道……

三、航空、铁路电子客票换开……

四、增值税申报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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