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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工程款未开票,是否需要计入所得税收入?

在建筑行业中,发包方暂扣承包方的保证金、质押金等工程款的情况较为常见。当承包方未开具发票时,对于这部分暂扣款项是否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和疑问。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其账务和税务的合规处理。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保证类质量保证是指企业为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既定标准(如产品无缺陷、服务达到约定水平)而提供的承诺,且该承诺不构成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保证金、质押金等属于合同总价的一部分,承包方应在完成履约义务,商品控制权转移时将其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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