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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住宿体验的要求越来越高,希望能够在商务或者旅行中找到舒适、安全、便捷的住宿环境,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酒店式公寓,那么以长(短)租形式出租的酒店式公寓如何交税?
一、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因此,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出租公寓的同时,提供配套服务,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出租公寓但不提供配套服务的,应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以长(短)租形式出租的酒店式公寓,如果提供住宿服务,应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如果提供的是不动产租赁服务,应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部分自用(提供住宿服务和闲置的部分)、部分出租的应分别计算缴纳出租部分和自用部分的房产税。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出租部分的建筑面积)×房产原值
三、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租赁合同属于应税合同。
因此,如果签订租赁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如果签订住宿服务合同,不属于应税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