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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有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因此,企业计提并实际发生党组织工作经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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