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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明确了!开票人、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开票人能写管理员吗?速看!

开具的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能用吗?


其实,常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底部的几个栏次大概率是从会计核算和3开票责任划分的角度设置的,如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


我们经常遇到的问题大概有以下几个:

1、收款人、复核人可以为空吗?

2、开票人不可以是管理员吗?

3、开票人、复核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4、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必须填写全部吗?


今天一次给大家讲清楚,再也不用担心税务局找上门来,不认账,不给扣除不给抵扣!


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

官方明确回复!


一、收款人、复核人可以为空吗?开票人不可以是管理员吗?我们先来看税务局明确回复



二、再来看税法上的规定

文件中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开票人


同时,该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票填写内容要齐全、真实


何为内容真实?简单说:谁开票,写谁名。


那收到开票人为管理员的发票,能报销吗?要不要退回?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第十二条规定,


购买方拒收发票的情形中不包括:开票人是管理员。


有些人看到这,开始晕了,说了半天了,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管理员?


在这我只能说,


销货方:“开票人可不可以填管理员?” 答:“不可以!”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开票内容必须齐全、真实。


购货方:“收到开票人是管理员的发票,可以报销入账吗?” 答:“可以!”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购买方拒收发票的情形中没有规定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


这个其实也好理解,购买方无法判断开票人的真实性,总不能每收到一张发票就要看眼身份证吧,退一万步讲,说不定还真有一个叫管理员的人在当财务开票呢。


其实,也不用为了这个问题庸人自扰,销售方谁开票就填谁的名就行,正当业务怕什么?对于不正规的违法的业务,即使你填了管理员,税务局也有的是法子找到你。


对于购买方更不用担心了,只要发票内容真实,该入账的入账,该抵扣的抵扣。


建议销售方,为了避免被退票的风险,还是规规矩矩填写开票人。


开票人和复核人

可以为同一人吗?


广东省税务局曾答复过这样一个问题:专票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是同一个人,能抵扣吗?


答复如下:



税法暂未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问这个问题的人在担心什么?其实就是税局认不认可这张发票,能不能抵扣。


那我们就来看一下税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第十二条规定:


购买方有权拒收的情形中不包含“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


因此,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


回到实务中,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其实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说到底内控也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


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发票、报税都是一个人,还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不同的两个人,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啊!


虽然,财务工作要以谨慎性为原则,但还是要抓大放小,不必过于拘泥细节,难为自己也难为了别人。


有一点需要提醒:


有条件的大公司建议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设立发票的复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虚开发票,更要杜绝徇私舞弊导致的虚开发票。


注意!收到这几种发票

一定要退回!不能报销!


1、发票信息不全或错误的发票,不能报销


①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②发票业务适用税率开错


增值税不用业务适用税率不同,收到适用税率开错的发票不得报销。


③没有编码简称或简称错误的发票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且“简称”正确才合规。如果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选择正确,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及所得税前扣除。


④收到发票备注栏未填写、填写项目不全或填写错误


发生下列业务,备注栏需必须要填写,且收到发票备注栏信息必须正确,如租入不动产发票不动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不得报销!




⑤发票附有清单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而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2、与实际业务不吻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发票开具商品统称,如办公用品、礼品、食品、家具等,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②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买的是香烟,开的却是办公用品,涉嫌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③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3、发票章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


①盖章错误(盖财务章或者是公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应清晰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提请注意的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新版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纳税人使用OFD阅读器打开发票,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可进行查验。


②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如下图。



4、收到第三方发票,不能报销


接受第三方发票,例如向A公司采购货物,通过A公司介绍,接受B公司开具的发票。


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则可能涉嫌虚开发票,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列发票,不能所得税税前抵扣,不能增值税进项抵扣;如果已抵扣,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但也有税务局认可的特殊情况。


5、成品油发票规定


①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②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③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附:发票填写不规范的风险


A、增值税


B、企业所得税


C、土地增值税


收到不合规发票怎么办?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及时要求对方补开。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或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且告知企业的,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注意了!这些情形

一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我们可以分为七大类28项。


一、与个人相关的项目(2项)


1.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其他个人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外:自然人出租、销售不动产且承租方、购买方不是自然人的除外。)


二、与出口、免税、不征税相关的项目(3项)


1.适用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除外)。


2.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用于出口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说明: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与商业企业相关的项目(2项)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与差额纳税相关的项目(12项)


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3、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安保服务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及其他安保服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6、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9、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0、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提供的教育辅助服务,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与销售特定货物相关的项目(5项)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自行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


六、营改增试点前发生业务(2项)


1.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管理不规范(2项)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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